文章出處:網絡????作者:酋順房屋鑒定所????時間:2020-07-03 16:01:35????點擊:1
玻璃幕墻定期檢查
業主應當委托原施工單位或者其他有玻璃幕墻施工資質的單位按照下列規定對玻璃幕墻進行定期檢查:
(一)玻璃幕墻工程竣工驗收1年后,每5年進行一次檢查。
(二)對采用結構粘接裝配的玻璃幕墻工程,交付使用滿10年的,對該工程不同部位的硅酮結構密封膠進行粘接性能的抽樣檢查;此后每3年進行一次檢查。
(三)對采用拉桿或者拉索的玻璃幕墻工程,竣工后每3年檢查一次。
(四)對超過設計使用年限仍繼續使用的玻璃幕墻,每年進行一次檢查。
定期檢查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實施。

玻璃幕墻安全性鑒定
既有玻璃幕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應當委托具有玻璃幕墻檢測能力的單位進行安全性鑒定:
(一)面板、連接構件、局部墻面等出現異常變形、脫落、爆裂現象的;
(二)遭受臺風、雷擊、火災、爆炸等自然災害或者突發事故而造成損壞的;
(三)相關建筑主體結構經檢測、鑒定存在安全隱患的;
(四)超過設計使用年限但需要繼續使用的;
(五)需要進行安全性鑒定的其他情形。
進行安全性鑒定的單位應當出具鑒定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