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磚砌體結構的房屋,主要是指民用建筑的多層磚砌體承重的房屋,包括燒結普通黏土磚和燒結多孔黏土磚承重的多層房屋。
一、可靠性鑒定
既有多層砌體磚結構房屋因設計、施工、使用不當、改變用途和超過設計年限等情況和原因,需要對其安全性、正常使用性進行檢測鑒定,即進行可靠性鑒定。
01 基本規定:
多層磚砌體結構房屋的可靠性鑒定,應參考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規定進行鑒定,該標準適用于以靜力為主的可靠性鑒定,對于地震區域的多層磚砌體結構房屋,應與抗震鑒定結合進行鑒定。
02 鑒定方法與要求:
1)多層磚砌體結構房屋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鑒定應按構件、子單元和鑒定單元各分三個層次,每一層次分為安全性等級和三個使用性等級,并從構件層次開始逐步進行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等級的評定。
2)多層磚砌體結構房屋的安全性鑒定應按承載能力、構造以及不適于繼續承載的位移和裂縫等四個檢查項目,分別評定每一受檢構件等級,并取其中最低一級作為該構件的安全性等級。
3)砌體結構構件的正常性使用鑒定應按位移、非受力裂縫和風化三個檢查項目分別評定,并取其中最低一級作為構件的使用性等級。
4)需要對房屋的子單元進行鑒定應根據其所含各種構件的使用性等級和結構的側向位移等級,進行綜合確定上部承重結構的使用性等級。
5)需要對多層磚砌體結構房屋進行可靠性鑒定時,各層次的可靠性評定等級,可根據各層次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評定結果綜合確定。
二、抗震鑒定
對于地震區的既有多層磚砌體結構房屋,或因為原規定的抗震設防類別已提高,或因為現行區劃圖中的抗震設防烈度提高而設防要求隨之提高,或因為設防類別和設防烈度同時提高,都需要進行以預防為主的抗震鑒定。
多層磚砌體房屋的抗震鑒定應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的鑒定方法和相關規定。
本文主要介紹A類建筑進行抗震鑒定,A類建筑指符合國家現行規范的安全性要求,整體較安全。
一般規定:現有多層砌體房屋抗震鑒定時,房屋的高度和層數、抗震墻的厚度和間距、墻體實際達到的砂漿強度等級和砌筑質量等易引起倒塌傷人的部位應重點檢查。當多層砌體房屋層數超過規定時,應評定為不滿足抗震鑒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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